梦断缅甸“淘金”路

2022-3-8 13:58| 发布者: 撩妹只要套| 查看: 821 |原作者: 撩妹只要套|来自: https://www.mdtt.com/a/4670.html

摘要: 2022年2月17日,当韩景和他一同去缅甸的15名年轻人站在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被告人席上时,即使他们的手上戴着冰冷的手铐,这感觉也比在缅甸时所遭遇的一切都让他们感到温暖……

2022年2月17日,当韩景和他一同去缅甸的15名年轻人站在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被告人席上时,即使他们的手上戴着冰冷的手铐,这感觉也比在缅甸时所遭遇的一切都让他们感到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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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缅甸挣“大钱”

2020年3月的一天,在家待业的马福接到许久未见的高中同学韩景的电话。这个电话从此改变了马福的命运。

和韩景一阵寒暄之后,马福得知韩景在云南打工,工资待遇相当丰厚,月入过万元,来回路费全包,韩景告诉马福,如果想去他可以作为中间人为马福介绍。韩景告诉马福,与其在家等工作,不如出去找工作,优渥的待遇让马福心动了。

之后,韩景经朋友介绍,通过高薪利诱拉拢了民和县的赵小龙、马福、马军、小钟、张斌、马忠忠、冶辉、尕明、祁祥、坚坚、霄斐、海生、马志、小田、聂力一同远赴云南“打工”,这15名年轻人踏上了梦寐以求的“淘金”之路。

正如韩景所说,从青海西宁飞到云南昆明的机票全都有人替他们订好了。2020年3月和4月,15名年轻人分两批顺利到达云南。在云南由专人安排他们的后续行程,在未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他们都是趁着夜色坐着皮艇,来到了另一个“世界”。

马福等人先是参观“公司”,四周守卫森严。马福看到大家都在操作手机、电脑。随后来了两名老乡——周海和马龙(均另案处理)操着熟悉的家乡口音为他们培训。

几天后,他们的手中多了一个话术本,翻看手中的资料,马福等人一看明白了,从事的工作就是“杀猪盘”。他们对“杀猪盘”诈骗的危害早已听闻,深知这是犯罪行为,表示不愿意做骗人的“生意”。但他们此时已身不由己,在“公司”成员的暴力威逼下不得不屈从。

之后,马福等人通过社交软件随机寻找被害人,锁定目标后将被害人引流到即时通信软件上,并由专人与被害人聊天培养感情。在与被害人感情稳定后引导被害人进行投资,等被害人上钩后,通过返利让被害人放松警惕,继而投入大额资金,根据主管、代理、组长的命令以“高投资高回报”等各种理由“杀猪”。待被害人钱财被骗之后,就将其删除。

其间,小田和聂力由于接受不了高强度的精神压力,一个月后,自愿交纳了高额的赎金后偷渡回到了国内。

2021年,公安部开展“断流”专案行动,严厉打击招募人员赴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青海公安机关紧盯目标任务,迅速开展落地核查和收网抓捕。

引导侦查完善证据

2021年7月,16本公安部门移送的涉嫌偷越边境案卷,放在了民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员马玉莲的办公桌上。一页页翻看案卷,让马玉莲的心情如同这厚厚的案卷般沉重……

“一开始这16个人是根据偷越国(边)境罪移交起诉的,我们在审查案卷时发现,他们偷越到境外都从事的是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我们及时向公安部门说明补侦情况,将诈骗罪证据做扎实。”在采访时马玉莲说。

办案检察官对这16人增加罪名的依据是2021年6月17日两高一部颁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3条规定:“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辨出了真伪,理出了疑惑。办案检察官有针对性提出补充侦查提纲,一步一步引导侦查,完善证据,通过审查把关。2021年9月6日,民和县检察院向民和县法院提起公诉。法庭上,马玉莲当庭作出公诉意见,证实本案中韩景、马福等14名被告人,经他人介绍、拉拢,未办理任何合法的出入境手续结伙偷越至缅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诈骗公司通过培训,使用特定的通讯工具,以网络交友为诱饵诱骗他人进行理财投资或赌博等方式参与实施诈骗,且1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均为30日以上,属情节严重,上述14名被告人的行为既触犯了偷越国(边)境罪,同时又构成诈骗犯罪,根据牵连犯的刑法理论,重罪吸收轻罪,对14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小田、聂力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伙同他人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但二人在赴境外诈骗窝点累计时间未达30日以上,行为上只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针对共同犯罪的问题,办案检察官也作出陈述,16名被告人在境外诈骗集团共同实施电信诈骗活动,诈骗犯罪活动在共同作用、相互配合下完成,应认定为共同犯罪。韩景在整个诈骗犯罪活动中任组长,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人员均属于低层级人员,参与度较低,参与时间相对较短,从事辅助性工作,系从犯。

当庭认罪悔罪

法庭上,16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2022年3月1日,民和县法院就此案进行了宣判。法院全部采纳了公诉人的公诉意见及量刑,并对16名被告人做出了判决:判决韩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赵小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马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马忠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小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张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马军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冶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尕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祁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霄斐犯诈骗罪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海生犯诈骗罪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坚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罚金2000元。马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小田、聂力犯偷越国(边)境罪分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罚金2000元。

此案刚审结,马玉莲又开始办理下一个案件,办理案件时的心情很难平复。“被判刑的16名年轻人正值风华正茂的年纪,偷渡至境外从事电信诈骗活动更让自己走上了一条犯罪的不归路。面对他人花言巧语的迷惑加之‘高薪’的诱惑,这些年轻人不但没走上理想中的‘钱’途之路,反而陷入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圈套,参与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中,让自己悔不当初。”马玉莲说。(文中除检察官外均为化名)

记者手记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已成为新型犯罪的“毒瘤”,本案是民和县首例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被骗到缅甸的人不但赚不到一分钱,还失去了人身自由,生命岌岌可危。

“跨境犯罪没有通向富裕的黄金,而是通往犯罪的陷阱。”检察官提醒,要自觉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规定,切勿以身试法偷渡前往“淘金”。同时也要提高自身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能力和意识,谨记“三不一多”原则,陌生来电不轻信、未知链接不点击、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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