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掳人谋杀案的华、印裔男子,今日被带上波德申推事庭面控3项控狀,但基于当中2项控狀不获准担保外出,因此案展今年12月23日再度过堂。 2名被告分别是首名被告姆鲁甘(44岁,保安人员)及次名被告黄勇官(译音,43岁,无业)。 他们首项控狀被控于2021年11月13日,与3名潜逃中男子,于凌晨5时40分至早上9时45分在波德申春泉镇,杀害39岁技术人员华苏迪温,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唯一刑法是被判死刑。 次项控狀被控于与上述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与3名潜逃中男子,掳走了已被杀害的39岁技术人员华苏迪温,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64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入狱可达30年;若不是被判死刑,则需要鞭笞。 第3项控狀则被控于与上述同一日期、时间及地点,与3名潜逃中男子假冒警员,私闯欣都玛蒂住宅,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170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更多国际安危事件尽在菲行者新闻频道 |
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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